【安全生产曝光台】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两起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案
2022-10-10 09:58:17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编辑:周海燕 | 作者:周昌荣          浏览量:1804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的两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运输渣土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日上午,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汉寿大道旁益常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第六合同段,运输渣土的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2年10月2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运输渣土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4日上午,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汉德大道旁益常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第七合同段,运输渣土的车辆未冲洗带泥上路,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论】2022年10月6日,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设置围挡作业、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冲洗、未将泥浆和渣土等废弃物运到指定地点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 周海燕

二审 朱自刚 张智峰

三审 彭庭毅

责编:周海燕

来源: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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